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宣传通讯员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2-03-07 浏览次数: 348

沪应院〔2011〕69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宣传通讯员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反映各部门和各学院(部)思想、工作、学习和活动的动态情况,确保学校主页新闻、校报的信息来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队伍组建及管理

(一)各部门和各学院(部)根据具体情况,推选至少1名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感强、能够熟练撰写新闻稿件及宣传文章或敏锐地发现和提供新闻线索的教职工为通讯员。

(二)各部门应将通讯员名单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在通讯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调整人选,并报校党委宣传部。

(三)校党委宣传部为通讯员队伍的主管部门。

(四)校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对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新闻讲座、主题学习和座谈讨论等集体活动。

二、通讯员的工作职责

(一)围绕教学、科研等中心任务,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供本部门或本学院(部)的重要事件的信息稿件和新闻线索,如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及师生活动;对先进人物或重要事件的通讯报道、特写;针对某些事件、现象的评论,以及适合校报、校园网络各栏目发表的文章。

(二)宣传报道本部门或本学院(部)党组织的党建实践、重要活动及工作成果,完成本单位委托的宣传报道。

(三)推荐本部门或本学院(部)师生的优秀文艺作品以及文字、书画、摄影等作品。

三、队伍建设

通讯员提供或推荐的新闻稿件、线索、图片均登记在册,由校党委宣传部记录稿件数量、质量及刊用情况,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与“规定”的提法一致)

(一)培训活动

校党委宣传部不定期向通讯员印发参考资料,并组织通讯员举办培训、学习活动,为通讯员及时领会上级精神、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二)通报制度

校党委宣传部每两个月汇总统计通讯员投稿数量和刊用情况,并向全校通报,做到公开透明。

(三)奖励制度

1.各部门和各学院(部)要重视通讯员工作,其业绩将作为通讯员乃至部门宣传工作年度考核评比的参考依据之一。

2.每年年终,校党委宣传部将综合考虑部门的重视程度、通讯员工作成绩、全年发稿数量、发表作品的影响等因素,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通讯员。

四、稿件的内容与要求

(一)来稿要求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生动,具有思想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新闻稿件务求真实,名称、时间、数字等一定要核实准确。

(二)稿件以报道各部门、各学院(部)的新闻事件和新闻人物为主,可以对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和校园生活事件以通讯的方式进行报道,也可以就近期国内外所发生的大事和热点问题发表评论。

(三)所投稿件必须注意新闻的时效性,避免旧闻新投。

五、投稿方式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的新闻和通讯稿件,须统一由通讯员报送到宣传部专用邮箱(xcb@sit.edu.cn)或新闻网、院报责任编辑的OA系统,新闻稿内须注明拟稿人、审批人(必须是单位的分管领导)姓名、发布单位、发布日期、标题、内容。

六、其他事项

(一)实行单位负责制和信息稿件统一出口。通讯员是各单位信息稿件的统一出口,各单位指定分管负责人对通讯稿进行审核,保证准时完成稿件。

(二)各单位指定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对通讯员的选拔和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

(三)宣传工作是一项外树形象、内聚人心的重要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建立健全通讯员工作制度,广泛动员,政策激励,引导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切实加强通讯稿的报送工作。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宣传人员制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