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为了促进高职学院教职员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建设高水平特色高职学院,推动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内涵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成果分类
本办法所列成果分为教学成果类、论文类、教材类、教学竞赛类、专业建设类(含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等)、指导大赛类、科研类等成果奖项。
二、成果量化及作用
学院对教职员工所取得的上述各类成果,均实施以折算科教研业绩分的量化办法,学院每年计算教职员工当年科教研业绩分,作为学院奖励的重要依据,奖励以业绩分乘以分值奖金进行兑现(具体分值奖金根据学院当年度财务情况确定)。
三、成果业绩分量化标准
成果业绩量化对照表 |
类别 | 成果名称 | 等第与分值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 |
教学成果 | 省市级奖 | 60 | 30 | 15 | | | |
国家级奖 | 90 | 60 | 30 | | | |
教学与学术论文 | 论文发表 | 中文核心 | 2/篇 | 一般刊物 | 0.5/篇 | | |
教材 | 教材出版 | 国家统编 | 8/部 | 省级统编 | 5/本 | 一般教材 | 3/本 |
省部级获奖 | 一等奖 | 10/本 | 二等奖 | 8/本 | 三等奖 | 5/本 |
教学竞赛 | 市级获奖 | 一等奖 | 10/项 | 二等奖 | 8/项 | 三等奖 | 5/项 |
专业建设 | 重点专业建设 | 国家级 | 20/项 或0.2/万元 | 市级 | 10/项 或0.1/万元 | | |
实验室(实训中心)建设 | 国家级 | 20/项 或0.2/万元 | 市级 | 10/项 或0.1/万元 | | |
课程建设 | 国家级 | 20/项 | 市级 | 10/项 | | |
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 国家级 | 12/项 | 市级 | 6/项 | | |
教学团队建设 | 国家级 | 20/项 | 市级 | 10/项 | | |
实习基地建设 | 国家级 | 20/项 | 市级 | 10/项 | | |
科研项目 与专利 | 纵向 | 0.3/万 | 横向 | 0.2/万 | | | |
发明专利授权 | 3/项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0.5/项 | | | |
指导大赛 获奖 | 获奖等级 | I 类 | II类 | III类 | | | |
国际一等 | 20/项 | 15/项 | 12/项 | | | |
国际二等 | 15/项 | 10/项 | 8/项 | | | |
国际三等 | 10/项 | 8/项 | 5/项 | | | |
全国一等 | 10/项 | 8/项 | 5/项 | | | |
全国二等 | 5/项 | 3/项 | 2/项 | | | |
全国三等 | 3/项 | 2/项 | 1.5/项 | | | |
市级一等 | 3/项 | 2/项 | 1.5/项 | | | |
市级二等 | 2/项 | 1.5/项 | 1/项 | | | |
市级三等 | 1.5/项 | 1/项 | 0.5/项 | | | |
优秀指导教师 | 国家级 | 2/项 | 市级 | 1/项 | | |
四、业绩分量化有关说明
(1)教学成果获奖指高职学院在职教师为第一获奖人获得的上海市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获奖业绩分以奖项为单位计算,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团队成员分配,学院审核。同时,根据不重复计奖原则,若教学成果奖获得市级专项奖金加上学校专项奖金大于等于学院业绩分量化奖金时,则学院不再予以奖励;若教学成果奖获得市级专项奖金加上学校专项奖金小于学院业绩分量化奖金时,则学院给予差额补足。
(2)教材及其获奖业绩分按本计算,由主编分配,主编不是本院教师时,由副主编分配。
(3)教材主编为本院教师时,按100%计算业绩分;教材主编不是本院教师,副主编为本院教师时,按50%计算业绩分;参编由主编或副主编在给定业绩分内进行分配;主编和副主编均不是本院教师情况下,本院教师参编教材按10%计算业绩分。
(4)市级教学竞赛获奖指高职学院在职教师获得的上海市或全国教学法评优(或说课)比赛奖。
(5)重点专业建设、实验室(实训中心)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项目立项当年计算一半业绩分,项目结题后当年计算剩余一半业绩分。若项目结题属于延迟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情况,则剩余一半业绩分在结题当年乘以0.5系数结算。若项目结题属于延迟两年以上的情况,则剩余一半业绩分不予结算。
(6)重点专业建设、实验室(实训中心)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业绩分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学院审核。
(7)市级课程建设包括: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校企合作课程等。
(8)横向科技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纵向科技项目是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
(9)教学与学术论文、专利及科研项目统计在高职学院方可计算业绩分,学术论文、专利以学校科技处认定为准;科研项目经费指到款经费,以学校科技处认定为准。
(10)高职学院学生参与各类技能大赛,其类别主要有三类:
I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各专业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际级技能大赛:在境内或境外举行的、有多国选手参赛的国际技能大赛,例: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中国国际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
II类:省市级大赛由教育部、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参与指导,下属单位主办或上海市教委认定的竞赛(参照市教委发布文件)。例: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
III类:未列入上述三类比赛的行业协会或区域高校联盟级大赛,即由行业协会或区域高校联盟等主办的竞赛。
(11)团体项目同一个队一年内参加不同比赛获得同类赛项多等级奖项的以最高成绩按量化表计分并奖励,其余获奖可以次高级奖项按0.3系数计算业绩分一次,其他获奖不再重复计奖;个人全能项目赛项有多名学生获奖,成绩最好的按量化表计分,其余获奖人数按量化表分值分别乘以0.6、0.4、0.2、0.1系数计算累计业绩分,5人次为限。
(12)多名指导老师指导同一(队)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业绩分按1.2倍系数计算,由项目组长分配业绩分。
(13)由高职学院出资(课时劳务费)聘请的非高职学院教师参与指导学生获奖的项目,出资额在3仟元及以下的,该项目高职学院负责老师全额计算业绩分;出资额在3仟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项目负责老师按系数0.5计算业绩分;出资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老师按系数0.2计算业绩分。
(14)指导教师获得“星级星光金牌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的,则获奖当年给予同级优秀指导教师的3倍系数计算业绩分;教师参加大赛获奖奖励,按同等级别指导学生获奖的3倍系数计算。
(15)参加各类大赛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按该赛事学生所获最高奖项目的3倍系数计算。业绩分由主管院长负责分配。
(16)参加各类大赛有学生获奖,但未获得优秀组织奖的情况下,按学生获奖等第的业绩分乘以0.1系数计算业绩分,用以奖励学院相关人员在组织动员、学生管理和合理使用竞赛经费方面所做的工作,业绩分由主管院长负责分配。
(17)除大赛项目外,同一项目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业绩分。
(18)用于技能工作室项目结题的大赛获奖项目或岗位职责内等要求的,不计算业绩分。
(19)有争议情况,由相关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奖励工作程序
1、科教研业绩分按学年统计,年底奖励。
2、高职学院教职员工根据本人当年的科教研情况,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院科教研成果统计表》,经院办根据已备案的获奖项目情况进行确认,报教学工作委员会、职业技能指导委员会审核,最终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奖励。
六、其他
1、本科教研奖励办法须经高等职业学院教职工全体大会通过。
2、本办法由高等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3、本办法有关未尽事宜,由高等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另行商议决定。
4、本奖励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高等职业学院科教研奖励办法(2016年3月18日高职学院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原高职学院《有关教学建设问题》的实施意见(2016年3月18日高职学院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文件终止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高等职业学院
2018年1月11日